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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关于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王梦瑶 审核: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0日 点击数: 字号:【

管理学院2013级、2014级、2015级同学: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6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校学〔2016〕34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13级、2014级、2015级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名额分配

年级

人数

国家奖学金

励志奖学金

2013

384

7

17

2014

404

8

18

2015

379

7

17

注:1、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得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获得国家类奖学金者不能兼得校内奖学金。

3、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同学排名见附件1—3。

二、注意事项

1、所有评定文件及标准可在学工网“资料下载”中下载。

2、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根据综合测评入围(综合测评成绩须在班级前10%),业务课成绩全年级排序确定,(2013级、2014级、2015级申请人于2016年10月11日上班时间分别前往学院办公室本部齐云楼1230、榆中校区16#217填写申请审批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根据综合测评成绩全年级排序确定(综合测评前50%),同时参评者必须是经学校确认的2015-2016学年经济困难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需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兰州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册》(附件6,只发送电子版,无需上交纸质版)于10月12日下午5:00前上交,电子版发送至各年级辅导员邮箱,邮件统一命名为“**年级***励志奖学金申请材料”,纸质版上交至各辅导员办公室,未发送材料者不予审批。

4、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学生申请表统一在学院填写,另外须将《兰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册》(附件5),个人事迹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7,须认真撰写,优秀者将推荐至国家教育部将材料编入国奖个人优秀事迹汇编中)于10月12日下午5: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各年级辅导员兰大邮箱,邮件统一命名为“**年级***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未发送材料者不予审批。

5、所有评奖评优必须登录学工系统进行网上申请,请符合条件的同学于10月12日晚上12点前在学工系统申报完毕,逾期系统将关闭,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

附:各辅导员邮箱及办公室及2015-2016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通知附件

2013级辅导员鲁静,wanghx13@lzu.edu.cn,办公室:齐云楼1230

2014级辅导员雷  宇:leiyu@lzu.edu.cn办公室:榆中16#217

2015级辅导员王梦瑶:mywang@lzu.edu.cn办公室:榆中16#217

请2013级、2014级、2015级各班长、团支书将通知内容在班级公布,尽职尽责做好本次评奖评优工作。

                        管理学院学工组

                       二○一六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