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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学工组 作者:赵永伟、李艳霞 审核: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30日 点击数: 字号:【

各班级: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将我院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我校在校本科生

二、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依据《兰州大学本科生奖助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附件1)要求执行。认定划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三、认定程序

1.班级工作流程

(1)按照实施细则在班主任指导下组建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小组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且不低于参评学生人数的10%,学生代表由学生民主推荐产生,其中学生干部(此处指班委)以外的普通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评议小组人数的50%。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学生个人提交材料

需要提交申请书(书面申请,详细说明个人家庭经济状况)、必要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复印件)、《兰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见附件2),《兰州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3)。

(3)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材料,按照细则规定,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和在校实际生活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禁止使用竞争、投票、演讲等方式,应注意评选方式方法,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同时对往年确认的困难生信息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荐名单。

班级预拨金额分配(附件5为上限金额,符合认定条件人数所用金额不足预拨金额时,剩余金额退还学院,另行调配或归还学校;在此基础上,如确有特殊情况各班可在名单后备注备选人,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附件5已发送至各年级班委群)

(4)在班级内部公示本班家庭经济困难生推荐名单。并将本班的名单电子版(附件4)以“年级+班级+明细表”命名发送至邮箱(zhaoyongwei@lzu.edu.cn),纸质版推荐名单经班主任以及班级评议小组签字后和推荐人员申请材料(证明材料返还学生自行留存)一起交至院办306。

2.学院奖助工作组审核各班推荐名单通过后进行全院公示,被推荐学生登陆智慧学工系统进行系统申报。

3.学院将公示无异议后所形成的最终名单,提交至学校,学校审核通过后发文公布。

四、进度安排

10月30日-10月31日,组建班级评议小组,学生提交个人申请材料;

10月31日-11月2日,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进行认定,并在班级内部公示;

11月3日12:00前,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负责人汇总并提交本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附件4)电子版至邮箱(zhaoyongwei@lzu.edu.cn);各班级汇总并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申请书+附件2+附件3+附件4)至院办助理处。

11月3日-11月5日,学院公示,被推荐学生在学工系统提交申请;

11月5日,提交学校奖助中心审批

五、其他说明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实施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工作的基础,请各班级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2.各班级要重点关注对于因疫情或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和符合资助条件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低收入人群、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等群体学生。

3.本年度具体档次各个评议小组自行根据提交材料决定,在保证预拨总金额限制的前提下,各级档次无具体人数限制,提交的名单中各级档次须有区别和划分,学院会依据名单中的基本信息进行审核和调整。


附件1兰州大学本科生奖助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doc

附件2兰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docx

附件3兰州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x

附件4管理学院XX班级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及助学金明细表.xlsx

管理学院学工组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