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管理学院本科生班主任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 号)精神,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生教育管理中的作用,切实提高我院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兰州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和管理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班主任是班级工作的指导者和组织者,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学业指导是班主任工作的重点,班级文化建设是班主任工作的核心。
第二章 班主任职责
第三条 班干部的选拔与培养。指导班级民主推荐选拔班干部、组建班委,共同负责班级事务。班委的任期为一年,期满应对班委进行改选。
第四条 班风、学风建设。引导学生增强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形成良好的班风;教育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勤奋学习,重视独立思考能力的锻炼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五条 学业指导。清晰认识所带班级的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培养目标,针对专业特点制定明确的学业指导计划。做好每学期成绩分析、学期总结、学习经验交流等工作。
组织学生积极参与“国创”、“校创”、“挑战杯”、“君政基金”,以及学院“成功计划”项目、“实习基地”建设工作等课外科技学术活动和实习实践活动。
第六条 班级事务管理。指导班委制订本班工作计划并有效开展工作,对班级工作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于学期末进行总结。
关注班级综合测评、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奖评优、贷款资助,以及出国出境留学与交流等工作。
第七条 关心班级,关爱学生。每周召开一次班委会,每两周召开一次班会,每月走访一次学生宿舍,积极参加以班级为单位的各项活动,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对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压力大、个性突出、心理问题突出、少数民族等学生群体加以分类教育引导和帮助。
第八条 班主任作为学院学生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班主任应积极参加学院安排的学生工作交流和研讨,沟通教育管理经验,每年度完成工作总结一篇。
班主任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与年级辅导员及时沟通,以符合年级全局工作的需求,根据需要参与榆中校区值班工作。
第三章 班主任聘任
第九条 班主任是学院委派到学生班级对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加强日常教育并指导其全面、健康成长的专业教师。班主任按专业班级设置,原则上学院新留校的青年教师必须完整担任一届学生的班主任工作。
第十条 班主任的聘任采取教师自愿报名与系主任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学生工作组选择确定,被聘任的班主任将报学生处备案。
第十一条 班主任任期为四年,因专业调整或因教师出国等原因不能继续担任班主任者,由学生工作组商系主任做出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 一年级学生同时配备副班主任,协助班主任工作。
第四章 班主任工作考核
第十三条 班主任考核按照每自然年度进行一次,采取个人总结、个人自评、学生评议和学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综合评定。
个人总结:内容包括班级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班级建设和管理的经验,由学工组组织有学生工作经验的老师进行评审。该部分评分采取百分制,占年度考评总分的10%。
个人自评:根据召开班会、班委会,参加班级活动、深入学生宿舍、与学生沟通交流、学业指导,以及推动班级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自己对年度工作自评。该部分评分采取百分制,占年度考评总分的15%。
学生评议:本班学生无记名打分求加权平均分,缺少一名同学参与评议,扣除0.1分。该部分评分采取百分制,占年度考评总分的55%。
学院考核:考核班级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及完成情况,班主任召开班会、班委会、参加班级活动、深入学生宿舍、与学生沟通交流以及学业指导等情况。该部分评分采取百分制,占年度考评总分的20%,由辅导员根据班级工作记录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综合评定分数位列前25%(小数点进位取整),且学生评议分数占前25%者为优秀,考核优秀者推荐参与全校优秀班主任评选;考核综合评定分数位列后10%(小数点去位取整),且学生评议分数、学院考核部分分数两项都达不到60分者,为不考核合格,考核不合格者解聘其班主任职务;其余情况视为考核合格。
第十四条 班主任的工作考核结果列入学院质量津贴计算依据。
第十五条 专业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的经历和考核结果将作为评聘高一级职称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管理学院学生工作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