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管理学院标杆学生评选办法
为了关注每一个学生的成长,引导全体学生寻找自身优势,挖掘自身潜力,实现自身价值,充分发挥学生自我学习与自我教育的作用,进而在本科生中营造积极健康、协助竞争、团结奋进的育人环境,学院运用标杆管理的思想在本科生中评选优秀典型人物,在学生身边树立起一个个成长成才的“标杆学生”。通过标杆带动的作用,使同学们有进一步努力、前进的目标,让更多的同学发现自己的闪光点、找到成长中的自信,最终达到多出人才、尖子、专才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兰州大学管理学院在校注册的本科生。
二、评选类型
(一)学习之星
“学习之星”指学习上勤勉上进、刻苦努力、奋发好学、品德优异、成绩优秀者。
(二)科研创新之星
“科研创新之星”指积极参与“国家级学生创新创业行动计划”、“校级学生创新创业行动计划”、“挑战杯”、“君政基金”、“成功计划”等课外科研创新项目,并取得优异成绩者。
(三)对外交流之星
“对外交流之星”指积极参与各类国(境)内外合作交流项目,并在活动中表现突出者,具有一定的外语交流能力。
(四)自强之星
“自强之星”指生活上自强自立,勇于面对困难,挑战自我,实现梦想;学习上勤勉上进、刻苦努力、成绩优异者。
(五)公益之星
“公益之星” 指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有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在社会上产生良好的影响,或受到相应的表彰。
(六)文体贡献之星
“文体贡献之星”指积极参加院级及以上级别的体育活动、体育竞技比赛,或者文艺活动与比赛,在体育运动或文艺方面取得过优异成绩者;或在各类文体活动的组织、策划、运行中具有突出贡献者。
(七)服务之星
“服务之星”指担任学生干部,服务于学生,积极组织各类学生活动,有突出贡献,具有较强的管理服务意识与执行能力。
三、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在校学习期间,思想积极,作风正派,未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学习成绩优异,在本年度所参加的课程考试中无不及格记录,未超过基本修业年限;身心健康,品行堪为学生的楷模,得到师生或社会的认可。
(一)学习之星
1.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学风严谨、学习方法灵活科学,勤勉上进、刻苦努力,品德优秀,在学习上乐于帮助他人,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2.本学年各单科成绩在85分以上或考核为优秀,综合测评中业务课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学生总数的前百分之十。
3.以下条件作为重要的评选参考依据:本学年获得与专业相关的证书与资质,或在省级以上专业竞赛中获得奖励者。
(二)科研创新之星
1.学习成绩优秀,学风良好,具有一定的科学素养和勇攀高峰的精神。
2.积极参加院级及以上各类学术科技活动和大学生科技组织,比如“国家级学生创新创业行动计划”、“校级学生创新创业行动计划”、“挑战杯”、“君政基金”、“成功计划”等项目,在活动和组织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获得突出成绩。
3.参加实习实践活动,撰写高水平社会实践论文或受社会认可的社会实践调研报告。
4.以下条件作为重要的评选参考依据:参加本年度各级各类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并获得奖励;发表高质量的学生科技论文或获得各类学术论文评比奖励;依托兰州大学学生科技项目或学校实验室申报专利、发表著作等;参与各级各类学生科研课题或立项项目,努力工作,获得成绩;在学生学术科技组织中担任主要负责人,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术科技活动,带领团队获得各级表彰奖励;社会实践论文或社会实践调研报告得到相关部门的奖励或采纳;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学术科技讲座和科技活动。
(三)对外交流之星
1.有一定的外语交流能力,熟练掌握听、说、读、写等各项外语基本技能。
2.积极参加各类国(境)内外交流项目,包括国际交换生,港、澳、台合作交流生,各类国(境)内外短期培训班等;或受邀参加国外学校、协会等正式组织的交流论坛,国际会议等;或成功申请到国外学校继续深造者。
3.在各类合作交流项目中表现突出,受到师生一致好评,并引起一定反响;
4.以下条件作为重要的评选参考依据:作为国际交换生在交换期间受到国内外各类相关奖励;成功获得国外名校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邀请函。
(四)自强之星
1.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生活自强自立,品德优秀,乐观向上,并积极参加各级学生活动。
2.在家庭经济困难或遇到挫折的情况下仍奋勇拼搏、自强不息、乐观向上,具有强烈的求知欲和进取心,自强、自立、自主成才。
3.有梦想并勇于克服困难、突破限制、超越自我去实现自己的梦想,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立创业、志愿公益、身残志坚、勤工俭学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表现出非同一般的毅力,在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五)公益之星
1.德才兼备、品学兼优,长期以来从事公益事业,参与公益活动,传播公益文化,且事迹突出。
2.积极参加院校组织的各项志愿服务、公益活动,或组织参与其他社会、民间的志愿服务组织,受到师生认可与社会好评;
3.所从事的公益活动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反响和广泛好评,对当代大学生参与公益事业起到推动作用,对社会文明进步做出一定贡献。
4.以下条件作为重要的评选参考依据: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累计达到一定次数,获得院级及以上“优秀志愿者”等志愿服务类表彰,所从事的公益项目在社会上产生了一定的反响等。
(六)文体贡献之星
1.在文艺、体育方面表现突出,具有文艺或体育特长者。
2.积极参与校院两级以上文艺、体育活动或体育竞技项目,在活动中表现突出,并对其他同学具有带动作用。
3.以组织人员或演出人员身份参加院级以上文艺活动,或以组织人员或裁判人员身份参与院级以上体育竞赛项目。
4.以下条件作为重要的评选参考依据:作为参与或组织者,在院级以上文艺比赛中(包括征文、摄影等比赛)获得奖励,或在校级以上各类体育比赛中获得奖励。
(七)服务之星
1.在班级及以上学生组织担任学生干部或学院工作助理一年以上,热爱学生服务类工作,工作有创新,组织活动效果好。
2.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以下条件作为重要的评选参考依据:曾获国家、省、校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作为负责人所在的学生组织或项目活动获得过相应表彰。
四、评选机构
标杆学生的评选由学院发起,学院学生会负责组织。评选工作设立评定委员会,评定委员会成员由学院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学生工作副书记,学院学工组、教学办公室老师,以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共同组成,原则上为单数。被推荐为候选人的同学,不得担任评定委员会成员。
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学院学生会。
五、评选程序
(一)发布通知。学院学生会发布评选通知。
(二)组织推荐。各班级根据评选办法在本班级推选各个奖项候选人各1名,可空缺。
(三)提交材料。候选人填写申报表格,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提交到学院学生会,并提供相应的成果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评定委会对候选人提供的材料和事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所有候选人接受师生监督。
(五)评审。标杆学生评选组委会对审查通过的学生进行表决评审。每个奖项至多评出1名学生,可以空缺。
(六)公示。评选出的“标杆学生”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发文表彰。
六、表彰奖励
1.学院将为获得“标杆学生”称号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及奖杯,并予以适当的经济奖励。
2.获得“标杆学生”称号的学生将作为学生代表参加当年的学院年会。
七、附则
本评定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