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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管理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为贯彻管理学院人才培养目标,落实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的“市场化战略”,促进学生的成长成才,实现学生综合素质的协调发展,根据《兰州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以及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提升学生的核心竞争力为重点,以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为手段,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与自我服务的能力。
二、组织实施
学院成立由学生工作组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会主要干部组成的学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综合测评工作。
各班成立综合测评小组,在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实施本班的综合测评工作。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成员中,班长和团支部书记为当然人选,其它成员由民主选举产生。
班级人数在20人以上的,综合测评小组的人员数应达到5人或7人;不足20人的应召开班级全体大会统一实施综合测评工作;人数较多的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成员可酌情增加。
三、工作程序
每年九月份,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的文件精神召开工作会议,布置当年的综合测评工作。各班级根据学院的安排,选出综合测评小组成员,统一实施综合测评工作。
班级公布本班同学一学年的实际表现,以班级记录为准。对班级记录有异议的,提请综合测评小组讨论决定。对综合测评小组的决定人有异议的,提请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最终裁定。
综合测评小组首先应根据班级工作记录和学院记录确定基本素质得分和附加分,公示无异议后,计算本班同学的业务课成绩。最终结果在本班公示。
四、评分方法
(一)综合测评满分为100分。其中,基本素质分数占总分的35%,业务科分数占65%。
(二)基本素质分数的评定实行定性与定量结合的方式进行。各项按要求确定起评分,在起评分的基础上根据个人的实际表现进行加分或扣分。各项加分不超过规定的上限。
1.思想素质(总分25分)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讲文明,讲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注重个人品德修养,诚实守信,待人有礼,举止得体,乐于助人。讲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能够正确认识自我,保持心理健康。
本项起评分25分。
学生应积极参加党支部、团支部、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和学校要求的政治理论学习活动,每缺席一次扣0.5分。总的活动次数应按年级统一。
2.创新能力(总分20分)
能够理论联系实际,有较强的自学能力,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开拓创新能力。认真参加教学实践、实习活动,积极参与校内外各类科研活动和竞赛。
本项起评分为16分。
积极参加校、院两级的科研实践活动者可在起评分的基础上获得加分。
参加学院成功计划并立项的,团队负责人可加1分,团队成员可加0.5分;
参加校级科研平台获得立项的,团队负责人可加1分,团队成员加0.5分;
组织暑期社会实践小分队并获立项的,团队负责人可加1分,团队成员可加0.5分;
(社会实践项目不加分)
获得君政基金项目立项的人员可加1分;
获得兰州大学“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的,团队负责人加1.5分,团队成员加0.75分。
(调研中国、青年中国行前20强,团队负责人可加1.5分,团队成员可加0.75分;)
在科研实践活动中存在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本项扣为0分;具体行为将由学院裁定,并具有溯及力。
(由成功计划申报上校团委创新创业的减半加分,成功计划和创新创业均按当年计算;代表学院参加校级以上创业大赛、企业竞争模拟大赛并获奖,团队负责人可加1分,团队成员加0.5分)
3.集体意识(总分15分)
识大体,顾大局,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在集体活动中能够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自觉维护班级和宿舍团结。
本项起评分为15分。
学生应积极参加年级大会和班会,每缺席一次扣0.5分;
校运会期间不按规定值班的,每缺席一次扣0.5分/次;
学生应积极参与学校安排的升旗仪式等活动,每缺席一次扣0.5分;
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缺席的,每缺席一次扣0.5分。
4.法制纪律(总分10分)
自觉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遵守课堂纪律、考试纪律、班级纪律、宿舍管理办法、考勤办法等。
本项起评分为10分。
受到院内通报批评者每次扣2分;
受到学校警告处分者扣4分;
受到学校严重警告者处分者扣6分;
受到学校记过处分者扣8分;
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处分者扣10分;
考试作弊者,不分情节轻重,本项一律为0分;
5.学习态度(总体10分)
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积极主动,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
本项起评分为10分。
学习委员应对每次的作业情况和学生到课情况进行统计。未按时交作业者每次扣0.5分;旷课者每次扣0.5分。
考试作弊者本项为0分。
6.实践和劳动(总分10分)
热爱劳动,能够按照要求参加社会实践和各类劳动,劳动课成绩合格。注意个人卫生和环境整洁。
本项起评分为8分。
在学院宿舍卫生检查中最优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0.5分,最差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0.5分;
(注:今年按月计算,每次加/减0.2分。)
在宿舍吸烟者,每发现一次扣当事人1分,发现吸烟而无人承担者,扣宿舍成员每人1分。
积极参加劳动课者每次加0.5分/次;缺席者扣0.5分/次;
未按规定提交社会实践论文和社会实践鉴定表的,每次扣1分;社会实践论文存在抄袭或剽窃行为者扣8分。
7.身体素质(总分10分)
认真参加体育锻炼和军训,坚持参加早操锻炼,身体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
本项以早操出勤统计结果为主要依据。本项得分=实际出勤数/应出勤数*10。
(因外校交流等正当原因没有参加早操签到的、以及高水平运动员未签到者,按合格计算。)
(三)业务课的成绩占总分的65%。
∑(课程成绩×学分) |
∑学分 |
公式为:A=
业务课指本专业类基础课、指定选修课、公共课的成绩。
考查课成绩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95、85、75、65、55分计算;
各类赴省外、境外、国外交流学习的同学,其成绩根据教学单位的认定纳入综合测评。
五、附加分
附加分采取个人申报制度,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综合测评小组根据个人申报和学院的支撑材料确定附加分的具体数值。没有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加分。附加分分为三类:科研实践、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1、科研实践
(1)在各级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者:权威期刊加0.5分;核心期刊加0.3分;一般期刊加0.2分; 本条仅限作者排序前三位。
(2)在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获得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国家级加0.5分;省级加0.3分;校级加0.2分。
获得社会实践优秀论文的,国家级加0.5分;省级加0.3分;校级加0.2分。
(成功计划为院级,优秀论文和优秀团队不加分;国创、校创为校级,优秀论文不分等级可以加分,负责人加0.2分,成员加0.1分。)
(3)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者加0.2分,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者加0.3分,按最高项加分,不累计。(该项是指按照个人目前通过的英语四、六级状态加分。)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等奖按照国家级予以加分0.5分;一等奖按照省级予以加分0.3分;二等奖、三等奖按照校级予以加分0.2分。)
(4)参加雅思、托福、GMAT、GRE等出国外语考试,按照分数分为A、B、C三级,分别加0.1、0.2、0.3分,不累计。
A级:托福小于90分、GRE小于250分、GMAT小于650分、雅思小于6.5;
B级:托福分数大等于90分但小于100分;GRE分数大等于260分但小于280分;GMAT分数大等于650分但小于700分;雅思分数为6.5分;
C级:托福分数大等于100分,GRE分数大等于280分;GMAT分数大等于700分,雅思分数大等于7分。
2、社会工作
(1)担任学生干部者按工作业绩考核确定为优秀、胜任、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加分幅度为0-0.3分,等级确认由团委组织实施;班级干部考核参照《管理学院班级学生干部管理办法》执行,加分幅度为0-0.3分。
兼职干部的业绩要根据岗位分别考核取最高分。
(学生干部满全年者按规定加分,一学期者减半加分;副班主任按照优秀、良好两个级别加分。)
(2)获省级优秀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者加0.3分;
获校级优秀党员、校级优秀团干部、校级优秀学生会干部、校级优秀共青团员标兵加0.2分;获校级优秀团员、优秀社团负责人加0.1分。
(获得各类院级此类评优没有附加分)
(3)在国家和省级各类体育竞赛中获奖以及在校级运动会、三大球联赛、一二·九火炬接力赛、“世纪杯”辩论赛等赛事中获奖可获得加分。
代表学校在国家级体育竞赛中获得个人奖和集体奖的可加0.5分;
代表学校在省级体育竞赛中获得个人奖和集体奖的可加0.3分;
校运会个人第一二名加0.3分;个人第三四五名加0.2;个人第六七八名加0.1;
三大球联赛中获得集体第一名的队员加0.3分;集体第二三名的队员加0.2分;集体第四五六名加0.1分;
一二·九火炬接力赛集体第一名的队员加0.3分,集体第二三名的队员加0.2分,集体第四五六名的队员加0.1分;
世纪杯辩论赛集体第一名的队员加0.3分,集体第二名的队员加0.2分,集体第三名的队员加0.1分;
3、志愿服务
(1)在国家、省级重要活动或赛事中担任志愿者并出色完成志愿服务任务者可加0.5分;
(2)在校级活动中担任志愿者并出色完成任务者可加0.3分;
(3)参与学校学院等志愿者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表彰的可加0.2分;
(“出色完成任务者”理解为获得相应表彰、证书、证明)
4、在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获得院内嘉奖者,每次可加0.1-0.3分;
(获得学院“标杆学生”的可加0.3分;文科辩论赛、新生各种球类联赛均不加分;团课党课军训优秀学员不加分。)
5、附加分最高不得超过3分,同一类别不得超过1分。
六、其它规定
1、班主任辅导员必学对各班的工作记录进行认真细致的核实,并在班级范围内公开记录,接受监督;
2、对公示期内提出的各种意见,测评小组要认真对待,超过公示期限概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