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管理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一、总 则
为了规范管理学院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1.年满18岁,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2.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支委委员应当在一个月内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做好谈话记录。
3.递交入党申请书满三个月,团支部可召开团员大会进行团员推优,并将推优结果上报党支部。
4.党支部委员会在团员推优人选中,结合党章测试、支委谈话情况,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党委备案。
5.入党积极分子每学期开学初确定一次,人数应不超过年级人数的25%。
6.入党积极分子必须思想积极上进、无违纪现象,学习态度端正、上学期考试无不及格现象。积极参加校院活动表现突出、担任学生干部表现突出、或受到学校学院表彰者可优先推荐。
7.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8.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入党积极分子每三个月提交一份思想汇报。
9.学院党委负责组织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10.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首先听取培养联系人意见,再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再此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拟发展对象,
11.党支部将拟列为发展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党委备案,列为发展对象。
12.发展对象人数应不超过学院当期划拨名额的110%。
13.发展对象应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要求的主要任务开展工作。
14.列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应及时通过函调等形式进行政治审查,形成党支部审查意见,学院党委形成结论性意见。
15.发展对象必须参加党校组织的发展对象培训班,考核合格。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16.根据学院党委当期划拨的预备党员接收名额,党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将预备党员接收人选名单上报学院党委预审。
17.党支部上报预备党员接收人选名单前,必须完成政治审查,并填写好《兰州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簿》中相关材料。
17.学院党委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18.党支部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19.党支部将相关材料上报学院党委审批。党委审批前,学院党委委员或组织员要同发展对象谈话。学院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审批后,报学校组织部备案。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20.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21.预备党员每三个月递交一份思想汇报。
22.预备期满,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学院党委审批,院党委审批后报学校组织部备案。
23.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24.本实施细则未涉及事项,请遵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执行。
附件1:管理学院发展党员流程图
附件2:管理学院接收预备党员表决票、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