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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管理学院学生假期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霍达 审核: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7日 点击数: 字号:【

 

为关心兰州大学管理学院学生生活、确保学生在假期中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经学院学工组讨论,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中的“假期”指兰州大学教学生活中安排的3天及3天以上的假期。

第二条  学生因其他原因离开兰州大学校园3天及以上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生离开校园前,根据离校时间及相关规定,应向班主任、辅导员或学工组请假,得到允许后,可以离校,并应按时返校。

第四条  学生离校后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维护学校、学院形象,不参加危险、极端或不合法的相关活动。

第五条  学生离校期间,应与学工组或本班班主任、班长保持联系

第六条  各班级班主任、班长应关心离校同学,保持联系并确认其安全,发现不良情况的,应立即向学院反应。

第七条  各班级班长应在学校假期开始的前一天,拍摄本班级上课照片,在规定时间前上报学院。

第八条  各班级班长应在学校开学前一天,统计本班级未返校学生名单,在规定时间前上报学院;并应与未返校同学取得联系,未能取得联系的,应及时向学院反应。

第九条  学生会办公室应及时收集照片、名单等相关信息,并上报学工组

第十条  未按流程离校的和未及时返校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由学工组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一条  离校期间参加非法活动的,除给予相应处分外,将按国家相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

第十二条  未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的班级,根据实际情况,由学工组对相应班级及班级负责人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二条  受到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班级及个人,在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资补减免、评奖评优、实习实践、推优入党、发展转正、科研创新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不予优先考虑。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以兰州大学相关规定为前提,学生应遵守学校的相关安排。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前提,学生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4511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工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