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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管理学院学术活动月签到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霍达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7日 点击数: 字号:【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术活动月签到制度的管理,保障各类学术活动月相关活动的正常开展,促进广大兰州大学管理学院在校本科生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兰州大学管理学院学生会是学术活动月的主办单位,其下设的办公室是负责学术活动月日常的签到、统计、公示以及后续奖励惩罚的部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术活动月期间的各类活动。

第四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兰州大学管理学院学生会所有。

第二章    签到次数要求

第五条  本科一年级学生,参加学术活动月次数不得少于个人应参加活动次数的 80%

第六条  本科二年级学生,参加学术活动月次数不得少于个人应参加活动次数的 60%

第七条  本科三、四年级学生,不对参加活动次数做硬性要求,学院鼓励高年级学生参加学术活动月活动。 

第三章     应签到次数计算

第八条  个人应参加活动次数等于学院举办活动总次数减去与个人课程时间冲突次数(包含公共课、专业课、专业限选课、选修课、双学位课)。计算公式如下:

应参加活动次数=学院举办活动总次数—与课程时间冲突次数(包含公共课、专业课、专业限选课、选修课、双学位课)

第九条  活动签到分为两类情况,一类为无特别指定班级参加,不专门安排同学参加。请同学根据自己的兴趣,结合自身时间自行决定是否参加活动;另一类为学院会结合实际情况安排指定班级参加,次数计入个人实际参加的活动。如果无故不到会有相关的处罚。未指定的班级有兴趣的同学自行参加,次数会加到个人实际参加的活动次数中。

第十条  所有在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参加的讲座均计入当年度学术活动月实际参加的活动。

第四章      请假及选修课认定

第十一条  对于安排指定班级必须参加的活动,该班级同学确因有事不能参加,需向各年级辅导员进行请假,辅导员准假后,凭书面请假条向办公室备案,该场活动按照正常出席计算。

第十二条  对于部分同学因选修课与学术活动月活动发生时间冲突时,该同学无须参加学术活动月活动。各班班长待学术活动月结束后统一进行统计并上报本班级全体同学(以个人为单位)的应参加活动次数。在核实选修课与学术活动月活动发生冲突时,各班班长必须以该同学兰州大学教务在线网站上的课表截屏为统计依据,其他来源的课表均不予认可。

第十三条  各班班长应对同学选修课与学术活动月活动冲突次数统计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拥有核实其课表真实性的权力。学生会会在每年学术活动月结束时对各班进行抽查,在教务系统上核实次数是否真实准确,一但发现造假作弊行为,造假个人及其班长将会受到相应处理。                                                                                                                              

第五章      奖励及惩罚

第十四条  对于学术活动月期间,学院鼓励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对于实际参加活动次数与应参加活动次数相等的个人,学院会进行相应的奖励。

第十五条  学术活动月各项活动会根据活动要求及现场情况,在活动开始前截止签到,迟到者一律不予补签。

第十六条  对于学术活动月期间活动记录造假者,提供虚假、伪造课表者等所有不诚信行为均会被记录在《兰州大学管理学院学术活动月诚信黑名单》中并予以通报批评,该行为直接影响其的奖优助补和推优入党等各个方面。

第十七条  班长因工作疏忽或故意包庇隐瞒,视同于学术活动月活动记录造假,且取消该班级推荐评选“兰州大学十佳百优班集体”的资格。

第十八条  对于学术活动月期间,班级参与积极度高、组织得力的班级,学院会对班级在班级评选“优秀班集体”,班长评选“优秀学生会干部”中予以倾斜。

第十九条  对于学术活动月参与次数不到达学院规定要求的,将会在综合测评中予以扣分,具体实施细则以《管理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