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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管理学院本科生宿舍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学生工作组 作者:霍达 审核: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3日 点击数: 字号:【

一、总 

第一条  根据《兰州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兰州大学学生公寓安全门卫制度》、《兰州大学学生公寓楼管理规则》、《学工部、研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学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在读本科生,所称宿舍为有我院在读本科生住宿的所有宿舍。

第三条  本办法旨在维护学生的根本利益,促使广大同学养成良好的日常生活习惯,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团结意识,建立健全学生宿舍安全、卫生监督管理体制,教育引导本科生积极主动营造安全、文明、卫生的宿舍生活环境。

二、宿舍管理委员会

第四条  为加强学院本科生宿舍的管理,成立宿舍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全院本科生宿舍的日常安全防范、卫生检查和文明监督。

人员组成如下:

主任:学院分管本科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

成员:各年级辅导员、宿舍楼管理员、学生会负责宿舍管理的学生干部、楼层长、宿舍长代表

第五条  居住我院本科生两人及两人以上的宿舍,每个宿舍设立宿舍长一名,作为宿舍的联系、管理人员;宿舍长由宿舍成员协商选出,轮流担任,任期为一学期。居住我院本科生一人的宿舍,该同学应主动联系班级、学院,定期向班长、班主任、辅导员汇报学习、生活情况。

第六条  宿舍长职责:

1、宿舍长应安排、落实好宿舍的值日任务,做好监督检查,维持宿舍的良好环境,定期组织宿舍卫生大扫除,积极配合有关人员做好宿舍安全卫生检查评比工作;

2、宿舍长应做好宿舍的安全防范工作,督促宿舍成员加强安全意识,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纠正或上报学院及宿舍管理员;

3、宿舍长应维护宿舍的纪律,发现有打架斗殴、赌博、酗酒等不良行为和其他事故苗头,应及时制止并报告学院;

4、宿舍长应积极关心宿舍成员的各项情况,帮助宿舍成员解决困难,如发现宿舍成员生理、心理等方面出现异常,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报告学院;

5、宿舍长应及时向宿舍成员传达学校、学院的各类通知,配合学校、学院、楼长、楼层长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  有我院两个及两个以上宿舍的楼层,每楼层设立楼层长一名,作为本楼层的联系、管理人员;楼层长由在本楼层居住的我院本科生担任,由本楼层宿舍长协商产生或宿舍管理委员会委任,任期为一学期。仅有我院一个宿舍的楼层,由该宿舍宿舍长承担楼层长职责。

第八条  楼层长职责:

1、楼层长应协助辅导员、楼长开展工作,做好本楼层的日常安全防范、卫生检查和文明监督,并参与学院组织的宿舍安全卫生检查评比工作;

2、楼层长应积极与本楼层各宿舍成员进行沟通,掌握思想动态,认真听取各宿舍成员对宿舍管理的意见与建议,并及时整理上报;

3、楼层长应加强与各宿舍宿舍长的沟通与交流,掌握各宿舍情况,并及时整理上报;

4、楼层长应维护楼层的公共秩序,对于影响学生正常生活的行为要及时制止;

5、楼层长应配合学校、学院、楼长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第九条  宿舍长、楼层长纳入学生干部选拔、管理、培养、考核、评优体系,依据学院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三、在校住宿情况核查

第十条  宿舍长每天22:30应确认宿舍每一位成员回到宿舍,如有宿舍成员未归,宿舍长应及时与之取得联系并询问原因,且将是否返回宿舍住宿、未归原因等信息报给本楼层楼层长知晓,多方面联系不到的应立即向年级辅导员报告。

第十一条  宿舍长发现宿舍成员擅自离校、外出逾期未归以及在校外租住等情况应及时向学院汇报。

第十二条  宿舍长因事不在宿舍住宿时,由宿舍长指定宿舍其他成员履行宿舍长职责,并报给楼层长知晓。

第十三条  各楼层楼层长每周一将上周本楼层未回宿舍住宿人员情况进行汇总后报送给各年级分会主席,各年级分会主席汇总整理后报送给辅导员,辅导员确认无误后报送学院学生工作组留存。

第十四条  学院组织学生干部不定期检查宿舍人员归宿情况,如发现宿舍长、楼层长、年级分会主席知情不报,将对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学生干部考核定级时予以考虑。

四、宿舍安全卫生检查评比

第十五条  学院各宿舍应对照《兰州大学学生宿舍安全卫生文明标准》(见附件一)进行建设,努力营造安全、文明、卫生的宿舍生活环境。

第十六条  学院组织学生干部不定期进行宿舍安全卫生检查评比,检查前由学院学生会业务部发布通知(突击检查除外)。

第十七条  检查工作每月一次,每学期4-5次,每学年8-10次;每月由学院组织学生干部(学生会负责宿舍管理的学生干部、楼层长等)进行检查。检查人员需严格遵守评分细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八条  宿舍卫生安全检查评分采取百分制,由2-3名学生干部组成小组评分,根据平均分评出优秀宿舍和较差宿舍,检查完毕由院学生会业务部工作人员负责统计成绩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通报;评分细则详见附件二。

第十九条  学院组织宿舍安全卫生检查期间要求宿舍留人,若有特殊情况(例如宿舍成员都有课等)要提前向学生会业务部反映并出示相关证明。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相关条款的宿舍、未提前说明事由检查时宿舍无人且宿舍关门或者拒不检查的宿舍、宿舍人员不积极配合安全卫生检查工作且与检查人员发生冲突的宿舍直接认定为较差宿舍。

第二十一条  宿舍安全卫生检查小组成员有权利和义务劝阻和向学院报告违反本办法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  宿舍安全卫生检查评比结果作为兰州大学文明宿舍、十大魅力宿舍推选、宿舍文化节评比等活动的参考。

六、附 

第二十三条  广大学生应积极弘扬团结、友爱、互助精神,把共同创建安全文明宿舍作为养成个人良好生活习惯、培育个人良好素养、培养集体团结协作精神、展现新时代大学生良好精神风貌的重要载体,积极主动实践,互相学习借鉴。

第二十四条  如有违反《兰州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情节,学院将上报学校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因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财物损失、人身伤害等其他严重后果的,由相关部门按法律规定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学生工作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决定,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学生工作组。

 

 

附件:

一、《兰州大学学生宿舍安全卫生文明标准》

二、《兰州大学管理学院学生宿舍安全卫生检查考评表》

三、《兰州大学管理学院学生在校住宿情况登记表》

 


 

 

附件一:

兰州大学学生宿舍安全卫生文明标准

一、卫生标准

1.被子叠放整齐,床上不放置杂物,床面保持整洁。

2.书桌表面干净整洁、无积尘;书本、电脑等物品摆放整齐有序;书桌上不摆放零食等杂物。

3.保持地面清洁,无污水、无垃圾、无废品堆积。

4.保持空气流通,宿舍内无异味。

5.鞋子、脸盆、暖瓶等物品放置整齐有序,不影响行人通过;行李箱统一置于床下或者放入柜子内。

    6.门窗保持洁净,窗台、暖气片上保持干净,不得放置杂物;窗帘保持干净,叠放于窗台内侧;墙面上不得乱贴乱画乱挂

7.阳台要求:阳台上卫生工具等物品摆放整齐,不得摆放酒瓶、饮料瓶等杂物,垃圾及时清理,晾晒衣物及时收取。

二、安全标准

1.学生须遵守学校公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得在宿舍内留宿他人。

2.学生应养成离室关窗、锁门的习惯,个人物品应妥善保管。

3.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热褥、电磁炉、电饭煲、取暖器、电熨斗等电热器具;不得使用明火;禁止使用功率大于40瓦的床头灯;不准私自乱拉电线;电器设备使用完毕或正在使用中,若遇停电须立即切断电源和拨掉插头;宿舍无人时,切断室内所有电源。

4.禁止传看、浏览封建迷信、反动书刊、影像等。

5.禁止在宿舍内存放管制刀具及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禁止在宿舍内存放细菌和病毒标本。

6.禁止在宿舍内豢养各种动物。

三、文明标准

1.坚持值日生制度,舍长能尽职尽责。

2.宿舍成员团结友好、和睦相处,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风气和高雅的宿舍氛围。

3.无在宿舍内吸烟、酗酒、赌博,无向楼下泼水、抛洒垃圾、乱砸酒瓶、瓶胆等不良现象和违纪违规行为。

4.宿舍成员有良好的生活习惯,遵守作息时间,保持公寓安静,不准在宿舍楼内大声喧哗和进行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

5.爱护消防器材等公共设施,养成节约水电的良好习惯。

 


 

 

附件二:

兰州大学管理学院学生宿舍安全卫生检查考评表

 

宿舍号

   

  

 

年级

总积分:

宿舍成员

 

 

 

 

整体项(20

地面项(10

门、窗项(15

摆放项(15

床铺项(40

要求室内整体布局合理、美观、大方(6分);室内无乱涂乱写(5分);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5分);室内没有乱拉电线和晾衣绳(4分)。

 

要求地面无灰尘、痰迹、碎纸及其它瓜果皮等(7分);卫生工具摆放整齐、无脏物(3分)

要求门、门框无污迹及尘土(2分);窗台、窗框干净(3分);窗台物品摆放整齐(3分);玻璃干净明亮(4分);暖气无尘土,夹缝无污物(3分)。

 

要求公共设施(包括床、桌椅、脸盆架)摆放整齐、干净(10分);个人其它日用品摆放有序(5分)

每人为一个检查单位。要求床单、被罩、枕巾卫生干净(10分);被子叠放整齐(5分);床单铺得平整、统一(10分);床头物品摆放整齐、有序(10分);检查时间内不允许睡觉(5分)。

 

得分

 

 

 

 

 

酗酒

违章电器

打架

偷窃、损毁公物

在外住宿

1.如宿舍学生酗酒等违纪行为,被举报或查获,每人次扣4分。

2、宿舍有使用违章电器或做饭的;扣20分。

 

  3、宿舍成员有打架行为或宿舍成员有受警告及以上校纪处分的;扣20分。

4、宿舍成员有故意损坏公物或有偷窃行为的;扣20分。

 5、宿舍成员有在外住宿的;扣20分。

扣分

 

 

 

 

 

学生意见和建议

 

检查人建议

1.   违章电器名称:

 

 

2.   处理结果:

                   

 

附件三:

兰州大学管理学院学生在校住宿情况登记表

年级:                             楼层:     号楼      

填报时限:20    20    学年第    学期第    

 

星 期

(日期)

学生在校

住宿情况汇总

 

 

 

 

 

 

 

 

 

 

 

 

 

 

 

 

 

 

 

 

 

 

楼层长(签名):            年级分会主席(签名):

辅导员(签名):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