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管理学院本科生请假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院本科生的日常管理和教育,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兰州大学本、专科学生请假制度》,我院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每学期须按校历安排正常学习,凡开学不能按时返校注册、在校期间因各种原因需离开学校者,均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无故旷课处理。
第三条 请假类别包括以下三种。
1、病假 学生因身体原因需离校外出,可请病假。
2、事假 学生因本人或家庭重大事件需离校外出,可请事假。
3、周末及节假日请假 学生在学校教学生活中安排的周末或3天及3天以上的假期中需离校外出者,可进行周末或节假日请假。
第四条 学生请假理由应确保真实。如发现捏造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五条 学生请假须由本人至辅导员处说明情况并出示有关证明,获得批准后详细填写《管理学院本科生请假条》,经辅导员或学院党委分管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学生工作组公章后,方能生效。具体如下:
1、病假 请假人须持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办理病假手续。
2、事假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事假应从严掌握,确实遇到特殊情况方可准假。学生在填写《管理学院本科生请假条》前,须让家长亲自与辅导员说明情况,辅导员需在请假单上注明与家长确认的情况。
第六条 批准权限:
1、病假 三天以内者,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者,由学院党委分管副书记批准;一周以上两周以内者,由学院分管副书记签署意见,上报学工部批准。
2、事假 一天以内且期间无课程安排的,由班长批准;三天以内者,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者,由学院党委分管副书记批准;一周以上两周以内者,由学院党委分管副书记签署意见,上报学工部批准。
3、周末及节假日请假 周末及节假日离校,应如实向班长、班主任、辅导员报告明确去向,以班级为单位统一请假,并按学校规定的时间离校和返校,不得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应先办理请假手续。各班班长应在节假日开学前一天,统计本班级未返校学生名单,在规定时间前上报学院,并应与未返校同学取得联系,未能取得联系的,应及时向学院反应。
4、假期已满不能返校时,应在假满前向辅导员说明理由,申请续假,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5、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假,病假、事假因特殊原因无法提前请假者,需第一时间向辅导员说明原因,由辅导员向家长核实情况。学生于假期期满后,至辅导员处补假,补假时间不超过返校后两个工作日。
6、学生以任何理由请假离校,均需在获得批准后通知班长、班主任、辅导员。
第七条 假满返校后,应及时到辅导员处销假。否则,自假满之日起计为旷课。
第八条 学生离校期间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维护学校、学院形象,不参加危险、极端或不合法的相关活动。
第九条 学生离校期间,应与辅导员、班主任、班长保持联系。
第十条 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应关心离校同学,保持联系并确认其安全,发现不良情况的,应立即向学院反应。
第十一条 未按流程离校的和未及时返校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由学工组进行记录,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 受到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个人,在综合测评中予以适当扣分,在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资助减免、评奖评优、实习实践、推优入党、发展转正、科研创新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不予优先考虑;其所在班级在班级考核时予以适当扣分,在“十佳百优班级”推选、团支部达标升级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不予优先考虑。
第十三条 毕业班学生因实习、求职、研究生复试等原因请假的,可适当放宽要求,但必须遵循本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四条 本规定以兰州大学相关规定为前提,学生应遵守学校的相关安排。
第十五条 本规定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前提,学生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学院学生工作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决定,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学生工作组。
附件:《兰州大学管理学院本科生请假条》
附件:
第20 号
兰州大学管理学院本科生请假条
学院学工组:
我是 级 专业 班学生 ,因
,需前往 办理。特向学院请假 天,请假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至 月 日 时。我了解学校请销假的有关规定并已提交网络申请,将会按期到校销假。
个人联系电话: 家人联系电话:
请假签字: 年 月 日 时
是否与家长取得联系(辅导员填写):□是 □否
辅导员审批意见:
销假签字: 年 月 日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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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 号
兰州大学管理学院本科生准假凭条
同学:
你的请假申请已经批准,请假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请你离校期间注意安全,并按时到校销假。
辅导员联系电话: 签字(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