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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管理学院学生安全教育实施办法

文章来源:学生工作组 作者:霍达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3日 点击数: 字号:【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院安全教育工作,提升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的预防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改善学生的心理状态,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面对突发事件的应变意识、遵纪守法的自律意识和积极应对挫折的健康心理意识;使学生熟悉日常安全防范知识,掌握安全防范能力、应急能力和自救能力。

第三条 学生安全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

1、国家法律法规与学校规章教育;

2、环境适应教育、抗压抗挫能力教育、心理卫生教育及情商教育;

3、日常安全防范知识,包括人身安全知识、财物安全知识、交通安全知识、旅游与外出活动安全知识、消防安全知识、计算机与网络安全知识等;

4、防火、防盗、防骗、防抢劫、防侵害、防自然灾害事故等常规安全防范能力

5、面对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及社会突发事件的应对知识教育。

第四条 学生安全教育分学院、年级、班级、学生组织四个层面分别开展,既要全面开展,又要结合实际,针对重点人群、重点时期、重点场所,有重点的开展安全教育。

第五条 学院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院大会,以安全教育为主题,围绕第三条中提到的内容开展安全教育;定期邀请专业人员对学院学生工作人员、各班级班长、生活委员、安全员、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培训;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演练;针对性的选取校园诈骗、网络交友不慎、校园火灾、传销、校园盗窃等典型案例编辑成案例集,利用学生身边的案例对学生进行安全稳定教育;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通过漫画、视频等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安全教育。

第六条 各年级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年级大会,由辅导员负责召开,以安全教育为主题,围绕第三条中提到的内容开展安全教育;定期召开班长、生活委员、安全员座谈会,及时了解情况,方便针对性开展安全教育。

第七条 各班级至少每月召开一次班会,由班主任、班长负责召开,以安全教育为主题,围绕第三条中提到的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

第八条 各学生组织应结合自身实际,有针对性的对所属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重大活动前进行集中、专题安全教育。

第九条 重点人群的安全教育:

1、重点加强对经常违反校纪校规学生的法律法规教育和人身安全教育;

2、通过各种方式有针对性的对其他特殊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第十条 重点时期的安全教育:

1、重点加强新生入学期间的安全教育,为新生开设安全知识专题讲座,重点介绍防火、防骗、防盗、防外出意外事故、交通意外事故等日常安全知识,使新生一入校就掌握必要的安全防范知识,强化安全意识;

2、重点加强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安全稳定教育。尤其加强毕业生信息安全、就业安全、心理调适等方面的教育,避免学生因为找工作上当受骗,避免学生因为找不到工作或没有找到理想工作而悲观失望。

3、重点加强特定时期、重大活动期间学生安全稳定教育(如特殊时间节点,学生寒暑假,节假日,暑期社会实践等),有针对性的开展遵守公共秩序、注意交通安全、保密安全教育等。

第十一条 重点场所的安全教育:

1、重点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2、重点加强体育馆、报告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教育,教育学生文明礼貌,遵守会场纪律,服从指挥,注意观察场所周围环境和安全通道,避免发生踩踏等安全事故;

3、重点加强学生网络信息安全教育、网络道德教育和网络法制教育,规范学生网络行为,使学生懂得如何在网络上保护自己,避免上网受骗。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学生工作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决定,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学生工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