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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7日 点击数: 字号:【

为贯彻管理学院人才培养目标,落实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的“市场化战略”,促进学生的成长成才,实现学生综合素质的协调发展,根据《兰州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以及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提升学生的核心竞争力为重点,以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为目标,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与自我服务的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组织实施

学院成立由学生工作组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会主要干部组成的学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综合测评工作。

各班成立综合测评小组,在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实施本班的综合测评工作。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由全班学生民主选举产生,人数不少于5人,要求责任心强、办事公道、有一定的代表性。测评学年的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当然人选,非班委比例不低于40%

三、工作程序

每年九月份,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的文件精神召开工作会议,布置当年的综合测评工作。各班级根据学院的安排,选出综合测评小组成员,统一实施综合测评工作。

各学生组织、各班公布全院学生一学年的实际表现,以记录为准。对记录有异议的,提请综合测评小组讨论决定。对综合测评小组的决定人有异议的,提请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最终裁定。

综合测评小组首先应根据班级工作记录和学院记录确定基本素质得分和附加分,公示无异议后,计算本班同学的业务课成绩。最终结果在本班公示。

四、综合测评的评分方法:

(一)综合测评满分为100分。其中,业务课分数占65%,基本素质分数占总分的35%

(二)业务课的成绩占总分的65%

公式为:业务课分数={C}{C}{C}

业务课指本专业类基础课、指定选修课、公共课的成绩。

考查课成绩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9585756555分计算;

补考成绩按原不及格的实际分数计算;

各类赴校外交流学习的同学,其成绩根据教学单位的认定纳入综合测评。

(三)基本素质分数的评定实行定性与定量结合的方式进行。各项按要求确定起评分,在起评分的基础上根据个人的实际表现进行加分或扣分。各项加分不超过规定的上限。

1.思想素质(总分25分)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讲文明,讲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注重个人品德修养,诚实守信,待人有礼,举止得体,乐于助人。讲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能够正确认识自我,保持心理健康。

本项起评分25分。

学生应积极参加团委、党支部、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和学校要求的政治理论学习活动,每无故缺席一次扣0.5分。活动总次数分年级统计。

2.创新能力(总分20分)

能够理论联系实际,有较强的自学能力,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开拓创新能力。认真参加教学实践、实习活动,积极参与校内外各类科研活动和竞赛。

本项起评分为16分。

积极参加校、院两级的科研实践活动者可在起评分的基础上获得加分。

参加校级科研平台(校创等)并立项的,团队负责人可加1分,团队成员可加0.5分,按当年计算,上一年立项未结项的,团队负责人扣1分,团队成员扣0.5分;

获得“政基金”项目立项的,可加2分;

获得国家级科研实践项目(如兰州大学“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调研中国、青年中国行等)立项的,团队负责人加1.5分,团队成员加0.75分。

在科研实践活动中存在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本项扣为0分;具体行为将由学院裁定,并具有溯及力。

3.集体意识(总分15分)

识大体,顾大局,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在集体活动中能够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自觉维护班级和宿舍团结。

本项起评分为15分。

学生应积极参加年级大会、班会、团组织生活,每无故缺席一次扣0.5分;

校运会期间不按规定值班的,每无故缺席一次扣0.5分;

学生应积极参与学校安排的升旗仪式等活动,每无故缺席一次扣0.5分;

校运会、院运会无故弃权、消极比赛的,每次扣0.5分,具体行为将由学院裁定;

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缺席的,每无故缺席一次扣0.5分;

破坏学校、学院、班级、宿舍团结者,本项扣为0分,具体行为将由学院裁定。

4.法制纪律(总分10分)

自觉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遵守课堂纪律、考试纪律、班级纪律、宿舍管理办法、考勤办法等。

本项起评分为10分。

擅自外出住宿,屡教不改者,扣2分;

受到院内通报批评者每次扣2分;

受到学校警告处分者扣4分;

受到学校严重警告者处分者扣6分;

受到学校记过处分者扣8分;

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处分者扣10分;

考试作弊者,不分情节轻重,本项一律为0分;

5.学习态度(总体10分)

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积极主动,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

本项起评分为10分。

学习委员应对每次的作业情况进行统计,未按时交作业者每次扣0.5分;

学院根据《管理学院本科生课堂考勤管理办法》对学生到课情况进行统计,旷课者每学时扣0.5分。

考试作弊者本项为0分。

6.实践和劳动(总分10分)

热爱劳动,能够按照要求参加社会实践和各类劳动,劳动课成绩合格。注意个人卫生和环境整洁。

本项起评分为9分。

在学院宿舍卫生检查中最优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0.2分,最差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0.5分;

在宿舍吸烟者,每发现一次扣当事人1分,发现吸烟而无人承担者,扣宿舍成员每人1分;

劳动课缺席者每次扣0.5分,补做完成不予扣分;

未按规定提交社会实践论文和社会实践鉴定表的,每次扣1分;社会实践论文存在抄袭或剽窃行为者本项为0分。

7.身体素质(总分10分)

认真参加体育锻炼和军训,坚持参加早操锻炼,身体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

本项以早操出勤统计结果为主要依据,应出勤数=满勤数的90%-获批准请假次数。

本项得分=实际出勤数/应出勤数*10,得分上限为10分,超过10分以10分计;

因外校交流等正当原因没有参加早操签到的,本项得分为10分;

每学期早操出勤超过应出勤数的,按应出勤数计算,两学期分别进行统计;

高水平运动员未签到者,按合格计算,本项得分计为8分,如正常进行签到得分超过8分,则按照正常签到进行算分。

五、附加分:

附加分采取个人申报制度,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综合测评小组根据个人申报和学院的支撑材料确定附加分的具体数值,并提交年级辅导员审核,审核无误后在班级进行公示,公示无误后进行加分。没有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加分。在外校交流的学生,在交流期间获得的各项荣誉予以同等认定。

附加分分为四类:科研实践、学生工作、各类竞赛和志愿服务。

1、科研实践

1)在各级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者:C类及以上期刊加0.5分;C类期刊(扩展版)加0.3分;一般期刊加0.2分;本条仅限作者排序前三位。

2)在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获得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的,国家级加0.5分,省级加0.3分,校级加0.2分;

获得社会实践(包括国创、校创)优秀团队、优秀论文的,团队负责人加分为国家级加0.5分,省级加0.3分,校级加0.2分,团队成员加分减半。

3)大学期间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者加0.2分,该项只在通过考试的学年进行加分,过期不加,只加一次;大学期间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者加0.3分,通过后的每次综合测评都加;若同一学年通过大学四、六级,则只加0.3分;

获得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等奖的加0.3分,一等奖加0.2分,二等奖、三等奖加0.1分。

4)大学期间参加雅思、托福、GREGMAT等外语考试,按照分数分为ABC三级加分,分别加0.50.40.3分,获得成绩后每次综合测评都加,每学年最多加一次,若有多门考试成绩,取最高分进行加分;

A级:雅思7.5分及以上、托福105分及以上、GRE330分及以上、GMAT720分及以上;

B级:雅思7-7.5分、托福95-105分、GRE325-330分、GMAT680-720分;

C级:雅思6.5-7分、托福85-95分、GRE316-325分、GMAT640-680分。

2、学生工作

1)担任学生干部者按照考核结果、干部类别进行加分。

学院学生干部在任期结束时,由各学生组织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进行考核,按工作业绩考核确定为优秀、胜任、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学生会系统的学生干部由学生会人力资源部进行考核,团委系统的学生干部由团委组织部进行考核,楼层长、宿舍长、各队(体育训练队、辩论队、礼仪队等)队长、队员由学生会业务部进行考核,合唱团成员由团委先锋团支部进行考核,常委、党支部、办公室助理、副班主任、学术活动月项目组组长、组员由主管辅导员进行考核。考核定级比例(优秀:胜任:合格)如下,常委、党支部书记、副班主任、年级分会主席、楼层长、办公室助理、学术活动月项目组组长均为1:1:0,班长、团支书、部长、党支部委员、各队队长、部员、班委、学术活动月项目组组员均为1:2:1,宿舍长、各队队员、合唱团成员均为1:5:4。考核不合格的,加分均为0分。

各级、各类学生干部根据类别确定加分幅度:在学院各学生组织中,担任常委、党支部书记、副班主任者加分幅度为0.3-0.5分,班长、团支书、年级分会主席、部长、党支部委员、办公室助理、各队队长、楼层长、学术活动月项目组组长加分幅度为0.2-0.4分,部员、各队队员、班委、宿舍长、学术活动月项目组组员、合唱团成员加分幅度为0.1-0.3分。在学校各学生组织中,担任常委或等同常委职务的加0.5分,担任部长或等同部长职务的加0.4分,担任副部长或等同副部长职务的加0.3分,担任部员或等同部员职务的加0.2分。

学生干部满全年者按规定加分,一学期者减半加分;挂职学生干部不予加分;学生干部存在兼职的,可累加。

2)因担任学生干部职务获得国家级表彰的(如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等)加0.5分,获省级表彰的加0.4分;

获校级青年五四奖章、优秀党员、十佳共青团员、十佳团支部书记、宣传思想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学生会干部标兵、“十大校园之星”、“十大魅力宿舍”、学院“标杆学生”的加0.3分;

获校级优秀学生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会干部、军训优秀副排长、军训优秀学员的加0.2分;

获得校级其他同等荣誉的可类比以上内容进行加分。

3、各类竞赛

代表学校、学院在国家级文体、学术竞赛中获奖的可加0.5分,在省级文体、学术竞赛中获奖的可加0.3分;

获校运会、新生运动会各项目第一名加0.3分,第二三四名加0.2分,第五六七八名加0.1分;

校级球类联赛、一二九火炬接力赛、校级游泳比赛、啦啦操大赛、新生文艺汇演、“世纪杯”辩论赛、“英才杯”辩论赛中获得团体第一名的成员加0.3分,团体第二三四名加0.2分,团体第五六七八名加0.1分;

获得校级其他竞赛奖项的加0.1分。

4、志愿服务

在国家、省级、校级、院级重要活动或赛事中担任志愿者并出色完成志愿服务任务,获得相应表彰、证书、证明者可分别加0.50.40.30.2分。

5、附加分最高不得超过4分,超过4分以4分计;同一类别不得超过1分,超过1分以1分计。

六、其它规定:

1、班主任、辅导员必须对各班的工作记录进行认真细致的核实,并在班级范围内公开记录,接受监督;

2、对公示期内提出的各种意见,综合测评小组要认真对待,超过公示期限概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