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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韵英华公众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微信公众号管理,推进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发展,激发管理学院和师生团队利用微信公众号做好宣传和思想工作的积极性,形成新媒体集群发展的态势,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微信公众号,即为兰州大学管理学院团委公众号“管韵英华”。
第三条 微信公众号是学校宣传思想文化的重要阵地,必须坚持立德树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学校中心工作和综合改革,服务师生,传播学校知名度、美誉度,传递网络正能量。
第四条 按照“谁申请谁主管,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兰州大学管理学院团委媒体发展中心是负责学院官方微信建设和管理的职能部门;管理学院团委媒体发展中心主任及管理学院媒体发展中心新媒体运营部部门负责人负责微信公众号的建设和管理,兰州大学管理学院团委书记是本单位微信公众号的第一负责人,管理学院团委媒体发展中心主任是本单位微信公众号的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 加强微信公众号的内容审核。落实专人采编、专人审核,严格执行编审制度和发布机制。管韵英华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内容,由所属单位宣传工作负责人落实把关,经过部门负责人、媒体发展中心主任、团委书记层层审核无误后方可发布。
第六条 加强微信公众号的年审备案工作。媒体发展中心主任负责保留管韵英华公众号发文的历史材料,确保随时可查、文文可查。
第七条 加强微信公众号的考核管理。媒体发展中心对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统计,量化考评,主要依据包括但不限于推文数量、推文阅读量、推文点赞与再看量,考评结果作为年末工作人员评级的依据。
第八条 管理学院将微信公众号管理工作纳入单位整体考核和意识形态责任制考核范围。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兰州大学管理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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