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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兰州大学管理学院微信微博管理制度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2日 点击数: 字号:【

微信、微博作为当下用户量最大的自媒体,具有传播速度快、范围广、便捷及时的特点。为丰富管理学院微信、微博内容,扩大管理学院影响力及知名度,特制订微信、微博信息管理制度。

一、发布

学院党委负责学院内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平台的管理审批,学院各部门、教师、学生等报送的微信微博发布内容必须符合《兰州大学管理学院网络新媒体平台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实验室与信息服务中心负责院级微信微博的发布管理,由微信微博发布管理员负责初审,数字媒体负责人终审。

1.微信、微博发布内容可包括所有与管理学院、管院学生、教职工、校友相关信息。

2.微信、微博内容主要以学院官网内容为主。学院官网内容有相应的《兰州大学管理学院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审核。

3.微信、微博自采自编内容部分均有主管领导进行审核后发送。

4.微信、微博转发转载内容部分均来自人民网、新华社、中国大学生在线、兰州大学等相关官方认证账号,在转发转载时均注明转载出处。

5.微信、微博账号有专职人员进行管理、维护。

二、报送

1.报送的内容要求为电子版,格式为Word文档。微信内容应图文并茂(最少有一张图片),微博内容应限定于140字内。

2.报送的内容需具有时效性,微信一般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微博应于当天报送。

3.报送者全权负责内容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如非原创需注明来源,并承担相应责任。

4.微信、微博报送计入行政人员信息化工作考核。

 

联系人:李思思

邮箱:lzu_liss@lzu.edu.cn

电话:8912452

 

实验室与信息服务中心  

2016年1月11日发布   

2018年7月6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