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与信息服务中心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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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信息系统数据备份管理规定
本规定中的信息系统数据备份,指学院各类网站、业务系统的数据备份与恢复工作。
1、为合理存储历史数据、保证数据的安全性,信息系统各项参数、配置及业务数据应定期备份,依据系统变更的频繁程度以及业务数据重要性制定备份计划,并按时组织实施。
2、实验室与信息服务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学院信息系统管理以及软件、数据的存档工作,并督促、指导、检查各信息系统管理员的软件及数据的备份情况。
3、各信息系统管理员负责相关系统及数据的备份工作。
4、备份周期
(1)正常情况下每个月对信息系统数据作一次完整备份。
(2)系统业务数据被大规模更新前后,须分别进行备份。
(3)系统需实施变更时,在变更实施前后均应进行数据及配置参数备份,必要时进行系统级备份。
(4)在系统进行版本升级或系统迁移时,须对系统软件和业务数据进行备份。
5、备份文件应保证至少一份异地备份,异地存储的备份介质应确保存放安全,保证只有授权人员可以使用。在备份介质上,须有唯一标识,标明备份内容和日期。
6、系统备份操作应明确操作步骤,在进行备份操作时,严格按照操作步骤进行,不得擅自修改系统参数和配置,确保备份数据准确。
7、 数据备份结束后,操作人员应检查备份是否成功。并详细记录备份内容及其属性的详细说明、备份日期和备份操作人员等。
实验室与信息服务中心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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